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
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
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