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7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26 2024/7/29 2024/7/2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7,286,261,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6,519,788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20,766,473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606,947.71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27,286,261-6,519,788)×0.27÷1,127,286,261≈0.2684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68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26 2024/7/29 2024/7/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安义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拓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冷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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