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6,000.00 万元(含本
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首发募集资金拟投 拟用本次募集资
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1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 25,383.09 9,200.00 6,096.67
化项目
2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16,680.81 4,231.71 4,582.3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85.98 6,200.00 821.04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 4,500.00
合计 57,749.88 19,631.71 16,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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