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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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4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3 ...... 4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4 ...... 33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5 ...... 68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 6 ...... 84
五、 《审核问询函》问题 7 ...... 98
六、 《审核问询函》问题 18 ......111
七、 《审核问询函》问题 19 ......116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事项的更新...... 12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3
二、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123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 12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2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9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32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32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3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4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51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56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57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57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158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5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6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6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6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65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66
二十二、 本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66
二十三、 结论性法律意见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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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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