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中自科技与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7 月 9日,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
神舟催化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神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通过固定资产出资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中自”),神舟中自注册资本金 2,000.00 万元,合肥神舟以机器设备(含车辆、模具、夹具和工位器具)出资 1,300.00 万元,占神舟中自 65%股权比例。公司以机器设备(含工装、模具)出资 700.00 万元,占神
舟中自 35%股权比例。神舟中自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设立,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DQ4PJM5D。
公司董事陈翠容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德权先生在神舟中自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神舟中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与神舟中自有封装业务合作,构成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与神舟中自之间的往来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神舟中自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47.15万元(不含增值税)。
催化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资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涉
及的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10号]和《中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资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机器设备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11 号]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
合肥神舟及中自科技拟以实物资产出资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
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评估值 评估值 拟作为资本注册金的
(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金额
合肥神舟 2,020.29 1,787.87 1,300.00
中自科技 1,941.69 1,718.31 700.00
注:超过各自认缴注册资本部分固定资产双方拟以销售方式卖给神舟中自,神舟中自
购买双方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神舟中自的生产运营。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已确认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7 月至 11 上年已确认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月已确认金额 额
(不含增值税)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神舟中自 委外封装 市场公允价格 443.26 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神舟中自 技术服务 市场公允价格 3.89 0
2、预计 2024 年 12 月至 2025年 5月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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