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龙图光罩资讯
2023-12-22 23:11: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4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7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4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6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7

附件:......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严胜、殷凯奇担任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殷凯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注册会计师,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硕士。自 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深圳新星(603978)、英搏尔(300681)、新城市(300778)、南极光(300940)、峰岹科技(688279)、奥拉半导体、大普通信、华普微、网是科技等 IPO 项目的改制或申报工作;同兴达(002845)和南极光(300940)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环环保(300692)可转债发行项目;爱迪尔(002740)、海航科技(60075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严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自 200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导或参与深圳盛和阳纺织、拓维信息、华泰证券、天桥起重、信质电机、英搏尔、同兴达、峰岹科技、大普通信、华普微、网是科技、长步道等公司 IPO 项目的改制或申报工作;丰原生化、航天电器、拓日新能、长城电工、同兴达的再融资工作;电广传媒、靖远煤电、古井贡酒的股权分置改革;湖大科教、靖远煤电、嘉瑞新材等的恢复上市申报工作;宇顺电子等项目并购重组。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王子龙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王子龙: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