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
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
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536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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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1-246
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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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科 创 板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的 第 一 轮 审 核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1536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3]35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图光罩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审核问询函第 4 条第 4 点】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2022 年 7 月和 12 月两次外部股东的增资价格
分别为 52.31 元/出资额、53.33 元/股(折合股改前 66.96 元/出资额),大幅高于
前期 1-4 元/出资额,两次增资后,公司估值从 0.6478 亿元上升至 17.82 亿元;7
月份南海成长、惠友豪嘉入股前与发行人约定了针对实控人的回购权,目前已通过附条件恢复的方式予以解除;(2)发行人整体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中存在申请缓交税款、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但对有关事项的说明不够充分。此外,申报材料未充分说明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是否已完成实缴并验资;(3)发行人部分股东具有国资背景,如华虹虹芯、惠友豪嘉等,同时股东穿透核查中存在较多以“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为由终止穿透的情形,但未充分说明其认定依据;招股书中又载明,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的情况;(4)发行人共实施三次股权激励。
2021 年 5 月,奇龙谷投资、众芯赢合伙成立并以 3 元/注册资本价格认购公司增
资股份;2022 年 7 月和 2023 年 4 月,实控人、范强将其合伙份额以 4 元/注册
资本价格授予其余激励对象。
请发行人说明:(1)2022 年两次外部股东入股价格的确定方式,结合行业发展、公司业绩情况说明其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估值水平及增长幅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与有关外部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2)在公司设立、股改及历次股权变动中,发行人及有关股东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金额、缴纳安排、是否涉及滞纳金、是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发行人及股东是否可能因此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并影响其任职;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是否已完成实缴;(3)请结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说明华虹虹芯等具有国资背景的股东是否为国有股东,是否应当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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