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制订部分新增内部治理制度
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制订部分新增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制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为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 第二条 为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修订前 修订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
镇黄浦江路 1647 号。 镇黄浦江路1647号,邮政编码:215341。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务总监。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害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 起诉讼。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