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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