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附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通知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部门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
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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