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 年 10 月 14 日,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9.87 元/股
(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79,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为 62.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38 元/股,总成交额为 491.40 万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出具
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5,4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5,40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3.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不超过一年;
4.该笔贷款已经银行审查流程审核,承诺书下的贷款事项在承诺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相关贷款条件后,银行提供融资安排。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贷款比例不超过后续实际回购金额的 90%,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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