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9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 361Z054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
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3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 “申报会计师”或者“我们”)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补充更新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逐条回复如下: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问题 8.关于生产
8.2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
1,553.28 万元、1,920.48 万元和 2,438.97 万元。报告期发行人产量分别为
8,485.86 万平方米、8,661.25 万平方米和 13,883.19 万平方米。EVA 采购量分别
为 35,391.05 吨、42,081.68 吨和 60,921.39 吨。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产量、单位产品的耗能水平分析电力的使用量与 成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与公司生产活动是否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2)单位产品 EVA 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理论使用量及差异;结 合产品构成,说明单位产品 EVA 使用情况变化的原因;公司原材料使用情况与 采购是否匹配。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产量、单位产品的耗能水平分析电力的使用量与成品产量之间 的匹配关系,与公司生产活动是否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结合产量、单位产品的耗能水平分析电力的使用量与成品产量之间的匹 配关系,与公司生产活动是否相符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耗能水平列示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量(万平方米) 6,795.35 13,883.19 8,558.40 8,485.86
耗电金额(万元) 996.79 2,346.81 1,926.98 1,585.94
耗电数量(万度) 1,574.90 3,336.45 2,125.58 1,597.09
耗电单价(元/度) 0.63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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