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1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 361Z050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LLP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
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 “申报会计师”或者“我们”)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三、 请发行人说明 2019 年末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后处置情况,包括兑付、
背书、贴现等的具体金额、比例等。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截至 2020 年 6月 30 日,2019年末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后处置,包括兑付、
背书、贴现等的具体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末持有的 2019 年末已背书未到期 2019 年末商业承兑
期后处置情况 商业承兑汇票 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 汇票余额合计
汇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到期兑付 5,027.10 77.63 - - 5,027.10 24.65
2019 年末持有 1,448.39 22.37 - - 1,448.39 7.10
到期终 期后背书
止确认 2019 年末已背
书未到期未终止 - - 13,921.07 100.00 13,921.07 68.25
确认
合计 6,475.49 100.00 13,921.07 100.00 20,396.55 100.00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年 1-6 月商业承兑汇票备查簿,检查 2019
年末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 2019年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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