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2
8-3 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中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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