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943,8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1,943,8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
本为 63,01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4,0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63,850,400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5.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9,600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4.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 4 名,对应股
份数量 31,943,800 股,占比 38.02%。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
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因 2024 年 1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9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简称“海优
转债”,转债代码为 118008)。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 号文
同意,“海优转债”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海优转债”
转股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因“海
优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增加了 211 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4,020,211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民、李晓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民、李晓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3)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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