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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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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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权投资等产品。

(九)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为前提,充分利用好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
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可行
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
执行等阶段。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投资项目(不含委托理财)进行调研、
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内审部、财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
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如委托人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本部财务中心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中心对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或可行性分析,获得公司财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委托人为公司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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