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3、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在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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