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4-1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89,948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5 家,收费总额 16,963 万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芳,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锋,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方面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核。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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