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四方光电资讯
2024-11-24 15: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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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
持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且不超过 1,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童琳女士、孔祥军先生已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96,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6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2,555,549.72 元。其中,童琳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00%,增持金额6,050,070.04 元(不含交易费用);孔祥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6,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60%,增持金额 6,505,479.68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经理童琳间接持有公司 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29%;公司副总经理孔祥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童琳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50,070.0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孔祥军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6,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6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505,479.6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童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5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00%;
通过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29%;童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3,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929%。孔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6,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60%。
四、其他说明

(一)童琳女士和孔祥军先生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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