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
立董事江小三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为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为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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