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和林微纳资讯
2024-04-25 1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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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曾被监管部门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

(八)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
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
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二条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
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
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第十六条 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
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七条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八条 提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
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监事、
其他高管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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