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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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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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天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5、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管理,并且履行了相关的信披义务,我们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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