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小丽)
元琛科技资讯
2024-04-26 18:41: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赵小丽)

本人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小丽,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1 年 07 月至 2017 年 02 月,历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投资公司业
务负责人、集团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2017 年 2 月至 2023 年 11 月,历任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投资副总裁。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2023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8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诉讼等重点事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日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