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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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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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核查意见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25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并对《工作函》进行了书面答复,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相关答复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在合理信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需要发表意见的公司答复内容、答复依据进行了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一

关于收入确认和销售模式。根据年报,公司 2023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83 亿
元,同比增长 23.10%。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23 年经
销和直销收入分别为 3.11 亿元和 0.72 亿元,其中,经销毛利率为 62.73%,较上年
减少 1.64 个百分点,主要系仪器投放折旧增加、敏医业务成本增加导致营业成本
较 2022 年度增加 31.56%;直销毛利率 64.15%,与上年保持不变。截至 2023 年
末,公司经销商数量达到 700 家左右,最近两年每年均增加 100 家。公司其他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59.79%,毛利率为-1.41%;国外销售毛利率 60.57%,较上年增加11.70%。请公司补充披露:(1)直销和经销模式下,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及时点,在销售价格、物流、折让机制、退货机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异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返利及具体情况、会计处理;(2)直销营业成本未受仪器投放折旧和
敏医业务成本等影响的原因;(3)公司对经销商的主要选取及管理政策,最近两年经销商数量持续增长的原因,相关管理政策是否发生较大变化;(4)经销模式对应产品的最终去向,是否均已实现最终销售;(5)其他销售的具体构成,其他销售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该类业务的原因,未来对此业务的战略方向;(6)境内外业务销售产品、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差异,境外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针对公司经销业务开展的核查程序,针对经销商的核查比例。

回复: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直销和经销模式下,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及时点,在销售价格、物流、折让机制、退货机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异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销售返利及具体情况、会计处理

1、直销和经销模式下,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及时点

直销和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营业务为三类,即试剂销售、仪器销售以及敏医过敏检测服务销售。其中,敏医过敏检测业务目前仅采用经销模式,试剂销售、仪器销售业务在直销和经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相同,具体如下:

(1)试剂销售

对于国内试剂销售,公司按订单约定发货,货物经快递送达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时即为交付。根据合同约定,收货后三日内,公司没有收到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客户收到公司全部货物且对所发货物没有任何异议,货物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移至客户。

对于国外试剂销售,公司按订单约定发货,按照双方约定的贸易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以 FOB、FCA、CIF 等方式作为贸易结算条款,以产品报关离境后确认收入实现;以 EX-Work 方式作为贸易结算条款,以货物的仓库发运单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仪器销售

对于国内仪器销售,公司按订单约定发货,客户需在收货后 15 日内返回收货确认单,超过 15 日未返还收货确认单据的,视为已确认收货。公司仪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仪器收货确认单签署日或仪器物流单签收后 15 日间的孰早日。

对于国外仪器销售,公司按订单约定发货,按照双方约定的贸易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以 FOB、FCA 等方式作为贸易结算条款,以产品报关离境后确认收入实现;以EX-Work方式作为贸易结算条款,以货物的仓库发运单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敏医过敏检测服务

对于敏医过敏检测服务,公司按订单约定,接收受检者血样并送至实验室对血样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对外出具后即确认收入。

2、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物流、折让机制、退货机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异同

经销和直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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