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俊江
京仪装备资讯
2024-04-23 1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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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陈俊江,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春光机学院仪器仪表学士,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工程硕士,长春理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2002年4月至2019年3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程师、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伯明翰大学访问学者;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任季华实验室(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主任助理;2019年8月至今任季华实验室副主任。从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江先生主要兼职包括华南理工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副秘书长、长春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3 3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联系,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年报工作沟通等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本人参加了公司“集成电路专用超低温温控装置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关于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的研讨,并实地考察、参观了公司的研发生产车间,听取了研发重要项目进度计划汇报,参加了诸多半导体行业论坛等,进一步了解半导体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技术研发新动向。同时,公司高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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