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兆峰
京仪装备资讯
2024-04-23 17:22:1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兆峰,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6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2020年7月至今,创立并担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任职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监督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3 3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公司审计报告编制和董事会议案提案过程中,本人在现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了公司“集成电路专用超低温温控装置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关于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的研讨,并实地考察、参观了公司的研发生产车间,进一步了解公司技术研发新动向,重点听取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合规建设的工作进展。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