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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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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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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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 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 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事前核查,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递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 管理 和使 用的 监管要 求》 《科 创板 上市公 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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