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逸飞激光资讯
2024-07-19 18: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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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 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3,790,652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1,371,956 股,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95,162,60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273,278 股,占本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89,330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7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8,390,8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83%。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3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3,806,5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
发限售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24,584,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3%。现限售
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因 2024 年 7 月 28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熊五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4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自然人股东林春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湖北智逸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朗润涵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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