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5.26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4.736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并延长6个月(锁定期延长情况参见《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限售股股东共计 3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3,705,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因
2025 年 1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00 股增加至
56,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3 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
股份由 2,646,570 股增加至 3,705,19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56,000,000 股的
6.6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阳东、邓乔兵和尹华憨,其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发前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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