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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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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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
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
素优化组合,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要报政
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
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
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投融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统筹部门,财务部、证券法务部为
协同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共同完成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
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
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公
司制度规定,并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不
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计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及承担债务和费用等)
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
值的 10%以上;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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