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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