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
的环境(E)、社会(S)和治理(G)维度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
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公司将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通过各种形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第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高层统筹推动、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执行的 ESG 工作管理机制。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 ESG 相关议
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 ESG 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愿景与目标,以及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工作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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