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奥泰生物资讯
2024-05-14 17: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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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928.0855 万股的 1.64%。其中,首次授予 119.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54%;预留授予 1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6%。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向 1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72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2023 年 9 月 21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登记手续已完
成。

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 5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093 人的 5.22%。其中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飞先生,高飞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公司核心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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