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奥泰生物资讯
2024-04-26 16: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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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一)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
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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