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813.6926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3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6926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39.5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9.8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后实行的首期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