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94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天承科技、公司 指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4 年激 指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
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94 号
致: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天承科技 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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