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天承科技资讯
2024-07-22 1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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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证券代码:688603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科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6926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39.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后实行的首期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25.79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185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7.57%。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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