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接受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力芯 指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微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 和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国浩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所
(本发行保荐书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7 月签订了《保荐协议》。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王如意和曾双静具体负责本次发行项目的推荐工作。
王如意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行六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负责或参与多个 IPO、再融资及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曾双静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行六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余年,曾负责或参与多个 IPO、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简介
项目协办人:单磊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行六部高级经理,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多个 IPO、再融资及新三板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怡人、冷佳男、王姣姣、潘磊。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 4,8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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