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国健: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
律师,1985 年至 1990 年在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1 年至 1999
年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 年至今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刘国健 10 10 0 0 否 6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我认为,2023 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 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3 3
注:“-”表示本人不是该专门委员会委员,无需出席会议。
2023 年度,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我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以及股权激励事项,在结合公司目前实际运营状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我建议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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