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杭华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杭华股份签订《保荐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的方式,了解杭华股份相关情况,
对杭华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2023 年度,杭华股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形
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2023 年度,杭华股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保荐机构督导杭华股份及其董事、监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保荐机构督促杭华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督促杭华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督促杭华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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