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同时试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符合性检查等工作正在筹备、开展中,考虑到相关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拟对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的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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