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吉 贝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0年 5月 18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吉贝尔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郑宇、郭菲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66
注册资本 18,908.397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法定代表人 耿仲毅
实际控制人 耿仲毅
董事会秘书 翟建中
联系电话 0511-88898101-80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 5 月 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吉贝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并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吉贝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计划
吉贝尔于 2021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同 意 将“ 国家 一类抗 抑 郁新 药( JJH201501 ) 、 国家 一类 抗肿 瘤 新 药
(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
调 整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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