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
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有关内
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 17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有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相关会计处理、列报与 17 号准则解释完全一致,对本公司本年“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报表项目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公司目前并未开展供应商融资安排,暂无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并未发生售后租回交易,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