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谢竹云
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竹云,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1997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曾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席次数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大 亲自出
董事会 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谢竹云 6 6 0 0 否 3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现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事宜;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 2023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等事宜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两项议案。
(三)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公司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出现,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机构以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和业务的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情况,依法合规展开工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 2022 年年报审计阶段,我分别参加了公司2022 年年报审计计划(预审)阶段治理层沟通会议和公司 2022年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治理层沟通会议,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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