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吉贝尔资讯
2024-04-25 2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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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年 5 月 18日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菲、郑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11日-13 日、4 月 7日-9日、4 月 22 日-24 日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菲、郑宇、戴昱洲、代承志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访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9、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 年度的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原公司员工成某某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
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对董事会秘书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回单,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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