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会计师出具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因 2021 年度信息披露违规,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 号),于 2023 年 12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
181 号),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0 号)。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公司开展的检查工作,同时认真督促力源科技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规范。在保荐人的督促下,公司开展的整改工作包括:1、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核心人员召开会议反思问题产生原因并分析制定整改规范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进一步培训;3、公司修订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并要求各部门进行学习落实;4、公司进一步加强业务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会计准则以及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5、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问责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6、公司形成了整改报告并向浙江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汇报;7、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修订。
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经过整改,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书》,力源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力源科技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2023 年末账面价值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501.2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25.53%;
实现净利润-8,784.2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14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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