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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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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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李嵩
(三)现场检查人员

胡征源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9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积极整改,经过整改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公司因 2021 年度信息披露违规,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 号),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
181 号),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力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浙江海盐力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0 号)。保荐人通过督促发行人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贯彻执行,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公司形成整改报告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督促上市公司相应修订定期报告等方式敦促发行人整改。经过整改,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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