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梅雪锋先生、李政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董事会就在任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梅雪锋先生、李政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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