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瑞联新材资讯
2024-04-28 15: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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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为 NO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配备了专属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由具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总监和经理担任。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技术、税务、IT 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致同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在 2023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可操作性强、与公司贴合度高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致同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全面、积极的实施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充分保障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质量管理水平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
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1)业务咨询

致同所制定了业务咨询办法,咨询事项包括致同所要求或项目组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或质量控制委员会要求咨询的事项。

致同所要求项目组对业务咨询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咨询记录和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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