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致: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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